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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17人涉黑案主犯被判19年

2020-12-19 11:18作者:孙溯清

  近日,广东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开顺、徐明雄等17人涉黑犯罪一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杨开顺、徐明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1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杨开顺、徐明雄等人以汕头市骏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掩护,组织、领导他人在汕头市濠江区等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通过非法高利放贷进行牟利。同时纠集骏马物流公司部分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讨债,并向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渗透,逐步形成以杨开顺、徐明雄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5月,杨开顺、徐明雄等人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承诺以月利率1.5%左右的利息回报,诱使社会公众出借资金,再将吸收的资金以月利率3.5%至4%对外放贷,从中非法牟利。截至2019年10月,杨开顺、徐明雄等人向56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存款1.1亿余元,向1041名借款人发放贷款累计5.4亿余元,从中赚取利息差1.02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杨开顺、徐明雄为首的犯罪团伙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杨开顺、徐明雄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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