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刑”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2020-04-24 04:19作者:王源冰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2010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数比例为17839∶1。在这种执法环境中,一边是违法生产的暴利诱惑,一边却是违法的低成本,排污企业如何抉择,当然不言自明。
实践中,“以罚代刑"现象不仅存在于环保领域,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也大量存在,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要义的依法治国下,本应严格依据刑法、环保法等法律来追责的犯罪却利用“罚款”轻松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行政执法不力是导致“以刑代罚”的根本原因。从客观因素来看,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和认定吃不准,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缺乏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识和经验。从主观因素上看,不乏相当行政执法部门依靠罚没款来养人办事,主观上不愿意将一些案件移送司法。
“以罚代刑”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备受社会诟病,亟待引起重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今后对环境违法行为,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笔者认为,只有将“涉嫌犯罪是否一目了然,移送是否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目标去推进“两法衔接”,才能破解“以罚代刑”,才能更加切合依法治国的主题。
实践中,“以罚代刑"现象不仅存在于环保领域,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也大量存在,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要义的依法治国下,本应严格依据刑法、环保法等法律来追责的犯罪却利用“罚款”轻松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行政执法不力是导致“以刑代罚”的根本原因。从客观因素来看,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和认定吃不准,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缺乏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识和经验。从主观因素上看,不乏相当行政执法部门依靠罚没款来养人办事,主观上不愿意将一些案件移送司法。
“以罚代刑”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备受社会诟病,亟待引起重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今后对环境违法行为,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笔者认为,只有将“涉嫌犯罪是否一目了然,移送是否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目标去推进“两法衔接”,才能破解“以罚代刑”,才能更加切合依法治国的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