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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被告的政府实为转移矛盾

2020-04-24 04:14作者:刘勋
  广东省珠海市平沙一百多名老人因不满30多年前的企业改制中,身份从国家干部转换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较公务员相差较大,奔走信访十余年。为了引导这群“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当地镇政府去年通过一家镇属国企垫付了26万元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12月9日 《南方都市报》)

  “热心”的政府积极引导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并且还想方设法为其解决诉讼费问题,让他们起诉自己。从表面上看政府“深明大义”,处处为信访户着想,可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政府垫付诉讼费让信访户起诉自己实为政府推卸责任、转移矛盾。根据报道内容分析可知,这一百多名老人信访的原因就是当年因为企业改制其身份从国家干部转为企业职工,后来发现身份转变导致退休待遇随着国家法律政策变化,企业职工的身份其退休待遇远不如公务员身份。据报道,2013年,政府引导退休工人走法律途径后,工人代表先后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市两级法院提出了相关诉求,要求恢复国家公职人员待遇并补偿待遇差额,但结果都是不予受理。

  从信访户的诉求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其诉求既不是行政诉讼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虽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国家机关,可是法院的权限毕竟有限,法律并非万能,并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能通过诉讼解决。首先要求恢复国家干部身份的诉讼就不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纠纷,恢复国家干部的身份既不是人身关系也不是财产关系,也无法确定平等的民事主体,所以就不受民法调整。这些老人在1990年因为珠海市编委的决定从国家干部变为企业职工,可是直到2002年才对当年珠海市编委的决定提出诉求。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公务员法》的规定,其诉求不仅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恢复公务员待遇也不符合2006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因此要求恢复公务员待遇的诉求也不可能被法院当做行政诉讼受理。

  从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知,这样的企业改制属于政府行政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稍加分析就可以清楚知道这些信访户走法律途径是注定走不通的,政府积极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就是要把矛盾焦点转移,就是想将矛盾化解的责任推给司法机关,以减轻自身压力。政府此举绝不是彰显其尊重法治,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心,这样的引导对矛盾的化解、民怨的平息毫无意义,信访户们从司法部门转一圈又回到原点,矛盾还是那个矛盾,问题还是那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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