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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杀人抢金店 二罪犯被判死刑

2020-12-10 16:53作者:罗一坤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传江、牛振才犯科制造枪支、杀害所雇车辆司机并焚尸、持枪抢劫金店案举办果真宣判,二人均被判正法刑,并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武传江、牛振才预谋在鄂尔多斯市实施绑架,并在山东省高唐县家中配合改装枪支三支。同年8月3日,二人在鄂尔多斯市租乘院某某的车辆筹备抢劫金店,途中将院某某杀害后,驾驶抢劫来的车辆行驶至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一金店,持枪抢劫黄金饰品53件,并开枪将金店老板打伤后逃离。随后,武传江驾车至高速公路一处紧张避险过道,将所抢车辆及被害人院某某尸体一同点火。8月8日,公安构造在山东省将二人抓获。

  法院认为,二被告持枪抢劫代价28.06万元的财物,犯抢劫罪、犯科制造枪支罪,手段出格暴虐、性质出格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2020年12月7日,法院对此案果真宣判,对武传江,抉择执行死刑;对牛振才,抉择执行死刑,宽限二年执行。并剥夺二人政治权利终身,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判令二人抵偿被害人丧葬费、受害者医疗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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