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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三合帮”48名成员涉黑被判刑

2020-12-05 09:00作者:刘泽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汉科、韦龙卫等48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潘汉科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还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二年不等。

  2011年6月,被告人韦龙卫纠集毛献杰、廖显和等人加入“三合帮”组织并逐步发展壮大。同年年底,被告人潘汉科加入该组织并直接领导该组织。2012年7月,潘汉科带多名宜州拉浪籍人员及多名“三合帮”成员手持砍刀、钢管到彭氏兄弟的龙头加油站,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事纠纷,实施寻衅滋事来追讨油款,在当地树立非法权威,造成恶劣影响,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为扩大组织规模和影响力,韦龙卫收拢和招揽劣迹斑斑的“两劳”人员加入,历经8年的发展,组织成员达27人,内部层级分明、联系紧密。

  该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先后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了几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各6起、非法拘禁5起、敲诈勒索3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违法活动各2起,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各1起。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各1起。该犯罪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致3人轻伤、5人轻微伤,财物损毁价值3万余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60余万元。此外,该组织非法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总计248万余元,查获赌博机250台。在宜州辖区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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