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0-12-03 09:27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夏红瑜 陶璇)12月1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七个月,缓刑一年。
薛某某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工地承揽二次结构工程期间,召集万某某等木工从事安装拆卸工作。2019年8月6日,薛某某明知将拆除的模板从空中向地面抛掷存在事故隐患,为赶工期图省事,指使万某某将拆除的模板直接从楼上往下抛掷。后万某某在抛掷模板过程中,击中正在捡拾建筑材料的陈某某头部,致陈某某被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万某某、薛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近亲属获得施工承建单位代为赔偿款及保险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2.09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名被告人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结合其庭审悔罪表现,遂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由医药高新区法院院长胡欣荣担任审判员,医药高新区检察长张蓉担任公诉人,体现了利用司法手段保障安全生产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