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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卖额温枪事实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三年

2020-12-02 16:09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男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额温枪供不应求的情况,在微信群虚构卖额温枪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田某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额温枪供不应求的情况,在多个微信群虚构卖额温枪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穆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0500元。案发后,田某已退回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同年2月28日,被害人刘某某将被告人田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谅解书、收到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记录、田某的电子档案;被害人刘某某、穆某某的陈述;被告人田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所有权,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的辩护人与之相应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田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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