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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水泵使用权发生争执 用斧头砍伤他人获刑

2020-12-02 10:44作者:罗一坤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汤某文因琐事持械砍伤他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756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7日晚,被告人汤某文在霞浦县溪南镇某村水井边,与被害人汤某良因水井水泵使用权发生口角、推搡。期间,汤某良推汤某文,致汤某文后退撞到了劝架的汤某文奶奶,后汤某文回家取来一把长约30多公分的斧头,砍伤汤某良左上臂、左大腿等部位,致汤某良左上肢皮肤裂伤、左肱骨骨折等。经鉴定,被害人汤某良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汤某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文有多次犯罪前科和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文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文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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