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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咬伤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八个月

2020-12-01 01:37作者:罗一坤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的案件,被告人王某酒后撒泼闹事,赖账不走,还将前来执勤的民警咬伤。王某为其酒后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5月底,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焦作市中站区某饭店,有客人不付账坐在店内不走。民警赵某与孙某到现场处置该警情时,遭到醉酒后的被告人王某无理谩骂。最后,在民警将王某带离饭店时,王某对民警赵某又踢又打,并将其左手中指咬伤。经鉴定,民警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并致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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