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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频繁转账 能否认定为借款?

2020-11-27 11:26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曹宇婷 钱重辰)爱情时不分你我,分隔后却来算账。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旧日情人因钱款往来激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阿珍与阿强于2014年认识后,成长为情人干系,在爱情期间,阿珍多次向阿强转账共计62931元。其后,两人情感逐渐疏远,争吵不绝,终致分离,分离后,两边尚有金钱往来,阿珍多次向阿强催要金钱无果,诉至法院。

  “假如我需要线上付出,就给阿珍现金,让她打到我卡上,基础不存在乞贷,乞贷必定要写借单的。”“你撒谎,你把钱都拿去打赌了!”审理中,对62391元是否为借钱,两边各自为政。阿珍僵持认为转账62391元是出借给阿强的。阿强则认为,收到金钱62391元,是产生在爱情期间的,不属于借钱,其经常以付出现金方法让阿珍线上打款给本身,基础不存在借钱,并且本身有不变收入,没有须要向阿珍借钱,若需乞贷,必定会备注借钱并出具借单等借钱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核心为案涉62391元金钱往来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这笔金钱系两边爱情期间阿珍向阿强的全部转账,一般而言,爱情期间两边经济互有往来实属正常,互有借贷亦切合常理,按照两边提供的微信谈天记录,不能看出两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且阿珍未能提供充实的证据证明上述经济往来是基于民间借贷干系发生的。

  最终,宜兴法院一审讯断驳回原告阿珍的诉讼请求,阿珍不平讯断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文中当事工钱假名)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各人,恋爱需要理性,为防御男女爱情分离后因经济发生纠纷,假如情人之间没有赠与工业的意愿,涉及经济往来的,必然不能怕“落不下体面”,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好比欠据、字条等,以免日后发生不须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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