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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前盗窃耕牛 醒悟后投案被判缓刑

2020-11-27 11:16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二十多年一直提心吊胆……”近日,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二十多年前盗窃案,被告人罗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哽咽表示。

  1997年8月28日晚,罗某某伙同原被告人张某(已判刑)、廉某(已判刑)窜至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村,盗窃村民吴某家耕牛两头,价值人民币4000元。盗窃村民李某家耕牛两头,价值人民币6500元。作案后,三被告人将所盗耕牛藏匿在东丰县原仁合乡敬老院南山上,被当地村民发现后归还失主。罗某某犯罪后潜逃,2020年4月28日,主动到东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律是自由的底线,公正司法是法律的生命,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的准则,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给执迷不悟者当头一棒,给勇于悔过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之光当照亮各个角落。无论何时,对于法律,我们都应当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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