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网吧内趁人熟睡盗手机 男子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2020-11-26 09:44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0日6时50分左右,被告人邹某在袁州区中山路某网吧内上厕所出来,趁被害人彭某睡着之机,将彭某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蓝色VIV0手机盗走,之后迅速离开现场,后以350元价格卖给一中年男子

  经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所盗取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220元整。

  2020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邹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邹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17年6月7日、2018年3月19日、2019年4月8日,被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20元,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邹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