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男子骗取国家工程资金14万余元获刑一年

2020-11-19 14:34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钟娜)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王某承包了会昌县筠门岭镇某村村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王某在工程验收时,采用虚报、多报工程项目方式,骗取国家工程资金。其中筠门岭镇该村村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上骗取国家工程资金83925.72元;在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上骗取国家工程资金63133.59元,累计骗取国家工程资金147059.31元。案发后,王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并于2019年7月11日自行至会昌县周田派出所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已退赃,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