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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学生16人 两被告人分别获拘役

2020-11-17 10:08作者:刘泽

  中王法院网讯(孙朝辰)  11月11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一审讯断: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9月15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樊某受被告人张某布置,驾驶普通客车搭载25名学生回家,该车行驶至寿县S236三觉镇某村路段处被交警拦截查抄。经查,该车审定载人数为11人,实际载人共计27人(包括张某和樊某),超载16人,超载率高出100%。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指使被告人樊某驾驶客车搭载学生回家,共超载16人,超载率高出100%,公诉构造指控被告人张某、樊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创立,应予采用。被告人张某、樊某认罪认罚,且具有率直情节,对其可以从轻惩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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