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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行窃 偷盗家禽再“进宫”

2020-11-16 15:21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王建萍)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陶某将非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1993年至2011年,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4次。2019年12月,陶某刑满释放后,再次进行盗窃。2020年4月21日零时许,陶某驾驶摩托车先后至该市刘某、钱某家中,用裁纸刀将鸡圈网割开,窃得母鸡6只(价值300元)。6月9日,陶某驾驶摩托车至郑某家中,用撬棍将鸡圈门锁撬开,窃得鸡46只、鸭2只、鹅2只,合计价值2504元。6月28日,陶某被当地公安抓获。案发后,郑某家39只鸡被当地公安追缴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多次盗窃,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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