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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抵押贷款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

2020-11-11 09:52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判处被告人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黎某在宜春市朝阳路找到一个办假证的电话,花了450元办了一本和自己《不动产权证书》一样的假证,其中真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给农商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开店,假证交给其母亲保管(瞒着母亲贷款)。2020年4月27日,因为开店资金不够,黎某携带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假《不动产权证书》到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时,被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了该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并扣下。后黎某用自己真实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在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并在中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伪造不动产权证书,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黎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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