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敲诈勒索企业钱财获刑九个月
2020-11-11 09:51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黎霞)以环境污染为由,勒索家门口企业老板的钱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某找到位于其家附近湘东区某公司的老板张某,以公司的锅炉运转有污染、有噪音影响其日常生活为由,以阻工等方式威胁张某,迫使张某支付污染费用10000元,并将锅炉运转产生的谷壳灰、煤渣免费给刘某处理,刘某以不少于200元(纯利润)一车的价钱出售,从中非法获利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阻工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