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因遭辱骂后殴打醉汉分别被判拘役
2020-11-10 16:02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卢新煌)路遇醉汉发生口角后,三名80后男子难抑心中怒火共同殴打该醉汉,最终因故意伤害领刑。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涉案件的吴某雄、吴某义、吴某基三人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9年11月3日凌晨0时许,被害人刘某河酒后在大田县前山路基督教堂附近一店铺外,与路过该处的吴某雄、吴某义、吴某基发生口角,刘某河对吴某雄、吴某义、吴某基三人进行辱骂。在刘某远接刘某河准备回家时,刘某河仍旧不停地对吴某雄、吴某义、吴某基三人进行辱骂。后吴某雄、吴某义、吴某基三人追上前共同对刘某河进行殴打,期间刘某河也将吴某基推倒。随后刘某远报警,吴某雄、吴某义、吴某基三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案发后,经大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本次损伤造成刘某河右侧第10、11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2020年1月23日,三人与被害人就损害赔偿事项自行协商付清赔偿款等费用计人民币3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雄、吴某义、吴某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害人酒后辱骂被告人,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的过错,可对三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后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