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食品中添加党参为由诉请十倍赔偿被驳回
中王法院网讯(胡彩凤)克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条约纠纷案,上诉人赵某以食品中添加党参为由向法院诉请十倍处罚性抵偿金,未获支持。
2018年,赵某在某食品公司淘宝店肆购置添加党参的甲鱼汤罐头70罐。赵某发明食用该甲鱼汤会引起严重口干舌燥、起疹子的现象,遏制食用环境则呈现好转。赵某便以商家利用仅能用于保健食品“党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划定“克制出产策划用非食品原料出产的食品可能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为由,将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食品公司退还其购物款4760元并付出价款十倍的抵偿金。
某食品公司则辩称:我国多地有将党参作为食品原料利用的汗青,且国度卫建委已将党参作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试点名单内,公司在公道剂量及利用要领内利用党参,凭据常理不会有不良回响;该公司已将赵某购置的商品价款4760元予以退还,赵某却未将涉案罐头退还给某食品公司。赵某再要求食品公司付出购物款十倍的抵偿金是不切正当令划定;赵某是以处罚性抵偿为自身牟利而购置案涉商品,并犯科令掩护的消费者,且赵某已有多次以相似事由诉讼的经验,赵某严重违背了厚道信用原则,赵某诉求不该获得支持。
三明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我国具有药食同源的饮食传统,中药材“党参”在民间作为食品原料常有煲汤、泡酒等食用习惯。党参今朝虽未在国度卫生康健委员会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内,但案涉商品生意业务产生时,党参已被国度卫建委作为拟凭据食药物质打点的9种中药材之一向有关单元征集意见,2020年1月又被国度卫健委、国度市场监视打点总局确定为9种物质凭据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打点试点事情的中药材之一。且案涉商品外包装配料栏载明含有党参,经第三方检测,所检项目切合尺度要求。赵某称食用案涉商品后呈现了“口干舌燥、起疹子”等不适症状,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身体受到损害。且赵某在明知案涉商品说明上注明身分含有党参,仍一次性购置案涉商品70罐,纵然食用后呈现其所称不适症状,得到退款后其并未退货还将剩余商品继承食用,其行为并非为净化市场,而是操作十倍抵偿金的处罚性抵偿为自身牟利,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因此,对赵某要求某食品公司抵偿十倍购物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