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合同诈骗获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0-11-09 15:38作者:刘泽
中王法院网讯(聂涛)克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条约骗财骗案件,被告人夏某犯条约骗财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夏某是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2015年6月12日,经翟某先容,被告人夏某冒名王纪生,利用虚假的身份证、购车发票,在河南省滑县赵某砖厂,用一辆无牌照丰田普拉多轿车从被害人赵某处抵押借钱30万元,扣除利钱和押金,赵某实际付出28万元现金。
2015年7月8日,被告人夏某冒名杨增山,利用虚假的驾驶证、身份证来到安徽省界首市广汇汽车租赁公司筹备租赁皖A×××××尼桑天籁轿车,因租车公司猜疑其身份证系伪造筹备磨练,被告人夏某畏惧被发明遂逃离而未能租车乐成;同年8月5日,被告人夏某请托方某资助租车,并布置方某一人利用方某的真实证件到安徽省界首市广汇汽车租赁公司再次租赁皖A×××××尼桑天籁轿车。租车乐成后,两人分开界首,方某开了该租赁轿车三四天后,被告人夏某将该车开走,因其欠翟某的钱,被告人夏某将该车抵给翟某。经判断,被骗财骗车辆代价115007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在签订、推行条约进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其行为已组成条约骗财骗罪。被告人夏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夏某的犯法事实、情节、悔罪表示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