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亲生子女 男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2020-11-03 09:14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吴丽云)福建省福鼎一男子黄某先后将刚出生的女儿和儿子“出卖”给他人,从中获利共计96000元。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何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被告人黄某经与钟某(已过诉讼时效)商讨,在医院将刚出生的女儿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钟某,钟某将钱交付给黄某后,将女婴抱回家中抚养。2018年12月底,黄某的妻子产下一名男婴。被告人何某为传宗接代辗转与黄某取得联系,前往医院与被告人黄某商讨,最终黄某同意以58000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被告人何某。2019年10月,何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被拐卖的两名儿童已交由福鼎市福利院代为收养。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二名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何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并能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亦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犯罪动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其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何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