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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0-10-27 15:27作者:罗一坤

  中王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8日、6月20日、6月23日,被告人李某华在南昌县的家中二楼客堂,3次容留他人吸毒毒品。个中容留龚某吸食毒品3次,容留李某吸食毒品2次。

  2020年6月30日,民警将被告人李某华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华曾因犯偷窃罪、粉碎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8年11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提供场合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李某华有犯法前科,可酌情从重惩罚。为维护社会秩序,掩护国民的身心康健,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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