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斑马线未让行 撞人逃逸致人死亡获刑八年
2020-10-27 02:16作者:于子平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20年1月24日19时12分许,被告人朱某某酒后驾驶小车途经萍乡市公安局附近路段时撞上行走在人行横道的被害人姚某某后逃离现场。23时许,路人才在绿化带内发现被害人姚某某并报警。次日上午,侦查机关锁定肇事车辆并通知该车车主徐某某。同日13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徐某某的陪同下到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投案。同年2月3日14时40分许,被害人姚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认定朱某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姚某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萍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朱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朱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未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故发生后,朱某某在他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