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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制毒物品 多名被告人获刑受罚

2020-10-27 02:16作者:于子平

  近日,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凯、 滕明富、杨运发、况庆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凯长期从事中药材生意且具有购买麻黄草的渠道,被告人滕明富在龙山县水田坝镇双联村开办有一家养鸡场,为偿还欠胡凯二十万元的债务,滕明富同意胡凯在其鸡场生产麻黄碱的要求。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胡凯从外地购买大量制毒化工原料,并组织滕明富、况庆勇等人去内蒙古学习麻黄碱生产加工技术,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进行了生产,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现场扣押麻黄碱重量为39.47kg。

  龙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凯、滕明富、杨运发、况庆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胡凯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运发、滕明富、况庆勇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胡凯、滕明富、杨运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被告人况庆勇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或利欲熏心铤而走险,或心存侥幸自欺欺人,非法生产麻黄碱等制毒物品,等到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后才后悔莫及。在此,法官郑重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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