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抉择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集会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集会会议抉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类型国旗的利用,加强国民的国度见识,弘扬爱国主义精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代价观,按照宪法,拟定本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国旗的通用标准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标准。非凡环境利用其他标准的国旗,该当凭据通用标准成比例适当放大可能缩小。
“国旗、旗杆的标准比例该当适当,并与利用目标、周围修建、周边情况相适应。”
三、将第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畴内国旗打点有关事情。处所各级人民当局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打点有关事情。
“各级人民当局市场监视打点部分对国旗的建造和销售实施监视打点。
“县级人民当局确定的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利用和收回实施监视打点。
“交际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分对各自统领范畴内国旗的升挂、利用和收回实施监视打点。”
四、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规律查抄委员会、国度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集会会议全国委员会”。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下列机构地址地该当在事情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分和处所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分;
“(三)处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处所各级人民当局;
“(五)中国共产党处所各级规律查抄委员会、处所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处所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处所各级人民查看院和专门人民查看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集会会议处所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大师民集体;
“(十)中央人民当局驻香港出格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当局驻澳门出格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该当逐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划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眷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民众文化体育设施该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六、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度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眷念日,各级国度构造、大师民集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民众勾当场合该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住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该当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处地址民族自治处所创立眷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该当升挂国旗。
“进行宪法宣誓典礼时,该当在宣誓场合悬挂国旗。”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国度建议国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所利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感情。
“国民和组织在网络中利用国旗图案,该当遵守相关网络打点划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利用的国旗图案尺度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当局网上宣布。”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伍升挂、利用国旗的步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执行进出境边防查抄、领土打点、治安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步伐,由国务院公安部分划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度综合性消防救助步队的船舶升挂国旗的步伐,由国务院应急打点部分划定。”
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进行升旗典礼时,该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进程中,在场人员应对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可能凭据划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北京天安门广场逐日进行升旗典礼。”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学校除假期外,每周进行一次升旗典礼。”
十一、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进行国度公祭典礼可能产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民众卫闹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出格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门地域可能特定场合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划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分可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报国务院抉择。”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下列人士逝世,进行哀伤典礼时,其遗体、灵柩可能骨灰盒可以包围国旗:
“(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划定的人士;
“(二)义士;
“(三)国度划定的其他人士。
“包围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典礼竣事后该当将国旗收回生存。”
十三、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不得升挂可能利用破损、污损、褪色可能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可能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法升挂、利用国旗。
“不得随意扬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可能不合规格的国旗该当凭据国度有关划定收回、处理。大型群众性勾当竣事后,勾当主办方该当收回可能妥善处理勾当现场利用的国旗。”
十四、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贸易告白,不得用于私人丧事勾当等不适宜的景象。”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国旗应看成为爱国主义教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该当教诲学生相识国旗的汗青和精力内在、遵守国旗升挂利用类型和升旗典礼礼节。
“新闻媒体该当努力宣传国旗常识,引导国民和组织正确利用国旗及其图案。”
本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按照本抉择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解,从头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