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斑马线未让行 撞人逃逸致人灭亡获刑八年
2020-10-26 16:48作者:于子平
克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闯祸案,讯断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20年1月24日19时12分许,被告人朱某某酒后驾驶小车路过萍乡市公安局四周路段时撞上行走在人行横道的被害人姚某某后逃离现场。23时许,路人才在绿化带内发明被害人姚某某并报警。越日上午,侦查构造锁定闯祸车辆并通知该车车主徐某某。同日13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徐某某的陪同下到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员支队开拓大队投案。同年2月3日14时40分许,被害人姚某某经急救无效灭亡。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员支队开拓大队认定朱某某应负此变乱的全部责任,姚某某不负此变乱责任。
萍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打点礼貌,酒后驾驶灵活车上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因而产生重大交通变乱,致一人灭亡,朱某某应负变乱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组成交通闯祸罪。朱某某交通闯祸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未实时获获救济而灭亡,依法该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变乱产生后,朱某某在他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惩罚。综合思量犯法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