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明知是偷来的狗仍然收购 男人获刑六个月

2020-10-26 14:35作者:于子平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法所冒犯,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明知大概是偷窃所得的环境下,多次在南昌县某大桥四周收购张某、黄某(均另案处理惩罚)采纳用弩射杀的方法所盗得的狗,共计付出了人民币13960元。

  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构造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法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组成掩饰、隐瞒犯法所冒犯。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惩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