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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为“办证”之名骗财骗 平江一男人获刑入狱

2020-10-26 11:27作者:于子平

  因偷窃和骗财骗多次被判刑,却仍不知改过,继承以蜜语甜言骗取他人财物。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果真开庭审理了杨某骗财骗一案,并以被告人杨某犯骗财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惩罚金三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八千余元。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杨某以代为治理救济证、建房手续、摩托车挂号手续等为由别离骗取多名被害人二百至三百不等的“办证费”;以代为治理“扶贫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彭某钱江牌摩托车一辆,经鉴订代价为2980元;冒称是长命镇当局干部的亲戚,骗取被害人吴某豪爵男士二轮摩托车一辆,经判断该摩托价值是462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组成骗财骗罪,该当以骗财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此次又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惩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属率直,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惩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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