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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多次车内容留伴侣吸毒 获刑四个月

2020-10-26 11:25作者:于子平

  克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讯断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7日,余某驾驶本身的汽车,与王某一起开车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大厦四周。王某下车购置了两瓶“立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返回车内,在车内口服了一瓶“立健亭”。同时,余某向王某购置了一瓶“立健亭”。

  2019年12月1日,余某开车与王某一起来到上述大厦四周,王某下车购置了两瓶“立健亭”返回车内,后王某在车内口服了一瓶“立健亭”。同时,余某将购置一瓶“立健亭”的毒资转账给王某。

  2019年12月5日,余某再次开车与王某一起来到上述大厦四周,王某下车购置了两瓶“立健亭”。后王某在车内口服了半瓶“立健亭”,余某在车内口服了一瓶半“立健亭”。同时,余某将毒资转账给王某。

  2020年9月7日,余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创立。其具有率直且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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