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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无证采伐林木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2020-10-26 10:12作者:于子平

  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三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以5万元的价值购置了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上石村某山场的林木。之后,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在未到林业主管部分担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环境下,雇人将该山场的林木砍伐并销售。经袁州区林业观测设计队判断,上述山场被采伐林木面积34.9亩,采伐立木蓄积48.57m3 ,采伐林木林种为商品林,树种为杉树、松树、阔叶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违反丛林法的划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环境下,擅自砍伐林木,总采伐蓄积48.5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组成滥伐林木罪。属配合犯法。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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