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人向他人贩卖毒品赢利80元获刑七个月
2020-10-26 10:10作者:于子平
克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讯断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0年6月10日破晓2时许,被告人赵某在船山路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以780元的价值贩卖给梁某,被告人赵某从中赢利80元。2020年6月14日22时许,民警在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大厦旁一衡宇内将被告人赵某抓获。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法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曾于2013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6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抉择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罪名创立。鉴于其具有率直、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