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犯科持枪打“野”兔 数罪并罚获刑一年
2020-10-26 09:03作者:于子平
湖南省华容县一男人持单管猎枪在农田里打野兔,还没过嘴瘾,就先过了牢瘾。克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犯科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以犯科打猎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当局以湘政函[2018]79号文件宣布了《湖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克制猎捕野活跃物的告示》,在全省克制猎捕野活跃物,禁猎(捕)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禁猎(捕)区域为全省行政区域。
2020年5月25日晚,被告人白某从家中拿出一只五、六年前在网上购置的单管猎枪及子弹邀集伴侣陈某、金某驾车来到华容县某镇农田里射杀了一只野兔(经确认,系湖南省重点掩护野活跃物华南兔)。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并就地扣押猎枪一支、子弹17发。经判断,该枪形物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廉价单管猎枪,认定为枪支。
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违反枪支打点划定,犯科持有枪支,被告人白某违反打猎礼貌,在禁猎区、禁猎期利用禁用的东西猎枪举办打猎,粉碎野活跃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别离组成了犯科持有枪支、犯科打猎罪。被告人白某一人犯二罪,合用数罪并罚。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是率直,可以从轻惩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诉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