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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犯科捕捞 湖南双牌县6人被判刑

2020-10-24 16:08作者:刘泽

  克日,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果真审理6起犯科捕捞水产物案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犯科捕捞水产物罪,别离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缓刑四至六个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日起,湘江潇水河双牌段水生生物掩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在禁渔令生效后,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何某在潇水河流双牌县江村河段,利用禁用的渔具滚钩打鱼时被双牌县公安局抓获,并被就地缉获1.5公斤重鲶鱼一条、渔具滚钩1副;8月5日,被告人蒋某在潇水河流双牌县理家坪河段,利用禁用的渔具密眼网打鱼时被双牌县公安局抓获,并被就地缉获鳜鱼等渔获物1.05公斤、密眼网20副;其余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也均是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利用禁用东西捕捞水产物时,被公安构培育地抓获。

  庭审进程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构造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且部门被告人已主动到县渔政打点部分缴纳了部门水域生态情况修护用度,有悔罪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违反掩护水产资源礼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利用国度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物,情节严重,已组成犯科捕捞水产物罪。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环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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