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黟县法院果真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0-10-23 15:1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10月21日,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果真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两名涉案被告人王某和张某因醉酒驾驶灵活车,别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及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别离被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及四千元。
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9月5日晚饮酒后,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就地查获,经现场对被告人王某举办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随后,民警遂依法将被告人王某带到黟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安徽公立司法判断所判断,被告人王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32.9mg/100ml。
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9月5日晚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发明有民警社卡查抄,遂停下车辆往回行走,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被告人张某举办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遂依法将其带到黟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安徽公立司法判断所判断,被告人张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47.9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及张某醉酒驾驶灵活车在阶梯上行驶,其行为已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按照二被告人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付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作出如上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