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人 男人获拘役
2020-10-23 10:4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刘万春)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惩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5月29日中午,被告人廖某和家人在一起用饭,期间饮酒。当日13时20分,被告人廖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龙某,路过袁州区宜浦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周某驾驶的小车产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龙某也受伤的阶梯交通变乱。变乱产生后,周某报警,交警对廖某举办呼气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65mg/100m1。随后,交警依法将被告人廖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宜春市公安司法判断中心对廖某的血样举办检讨,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66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灵活车。经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人廖某负此次变乱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廖某与周某已告竣民事抵偿协议,并取得其体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在阶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危害民众安详,其行为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创立。被告人廖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灵活车,造成交通变乱且负变乱主要责任,酌情从重惩罚。鉴于被告人廖某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和周某已告竣民事抵偿协议,并取得其体谅,酌情可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廖某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