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宣判一起23人涉黑案
2020-10-23 09:22作者:王娜
克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聂纯昌等23人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果真宣判。被告人聂纯昌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打斗罪、犯科拘禁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敲骗财打单罪、寻衅滋事罪、勾串投标罪、贿赂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判处被告人聂和春、李佑强、聂赛锋、李锋等22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另两名被告人依法另行处理惩罚。
经审理查明,2002年开始,被告人聂纯昌、聂和春慢慢犯科把持、节制沅江市殡仪馆殡葬表演市场及沅江市城区殡葬、庆典市场。2006年,聂纯昌开始涉足印子钱及沅江市相关工程项目;2011年,向沅江商品混凝土市场扩张。为确立把持职位,谋取犯科好处,聂纯昌网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强迫生意业务、寻衅滋事、聚众打斗、犯科拘禁、敲骗财打单等违法犯法勾当,慢慢形成以聂纯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成长壮大进程中,为攫取犯科巨额好处,实施违法犯法勾当共计55起。同时,该组织撮合、腐化多名国度事恋人员充当“掩护伞”,滋扰、粉碎沅江城区殡葬行业、商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正常出产策划及国度构造的事情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纯昌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率领者,该当凭据其所组织、率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包袱全部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