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用公款396万余元 江西一公职人员获刑十年
2020-10-23 09:02作者:王娜
操作报账员的非凡身份,多次调用公款用于网络打赌。克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调用公款案,以调用公款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其将所调用尚未偿还的资金396万余元返还给受害单元。
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饶某任宁都县某局报账员。在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饶某操作其保管单元网银付出操纵U盾和查对U盾的职务之便,从宁都县某局根基账户和中央财务零余额账户以及赣州市某处事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账户中,先后转出267笔资金到其小我私家银行账户,累计金额465万余元。经赣州市某局财政核算中心审定,饶某从中调用公款396万余元用于网络赌球,至今仍未偿还。2020年5月,饶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宁都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调用公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身为国度事恋人员,操作其职务之便,调用公款举办犯科勾当,且数额庞大不退还,其行为组成调用公款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饶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惩罚。综合被害人饶某的犯法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