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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ktv内滋事 男人被判刑十个月

2020-10-22 16:5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雷太军 钟诚)克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曾因犯存心伤害罪、打赌罪,于2010年3月18日被樟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2012年6月2日被刑满释放。

  2019年12月28日破晓1时许,被告人孙某某接到李某的微信电话称,在樟树市某KTV内被人打了,要求被告人孙某某赶到上述所在资助。被告人孙某某达到KTV后,得知李某是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抵牾,便冲到被害人张某地址的包厢内理论,两边产生剧烈口角。随后,被告人孙某某被KTV内的事恋人员劝出包厢。孙某某气愤之下,便打电话给同案人刘某(已告状)、彭某,要求其立即赶到某KTV资助。

  于是,刘某便从一家夜宵摊厨房内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前往某KTV,并在途中与彭某会集。刘某掉臂事恋人员的阻拦,持菜刀冲入被害人张某地址的包厢内,用菜刀砍伤了被害人张某的头部。刘某在砍人时损毁了KTV包厢内的茶几台面、电视机等物品。之后,被告人孙某某和刘某、彭某等人逃离现场时,被某KTV事恋人员拦截在KTV电梯口,并产生了打架,两边各有损伤。

  经樟树为民司法判断中心判断,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樟树市价值认证中心认证,樟树市某KTV的物品损失金额为3034元。

  2020年3月20日上午10时许,孙某某在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樟树市公安局药都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持刀伤人,致一人轻微伤,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代价共计303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创立。本案系配合犯法。被告人孙某某具有犯法前科,可酌情从重惩罚,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构造投案,并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惩罚。综上,按照被告人孙某某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付社会的危害水平,团结公诉构造提出的量刑发起,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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