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工地持棍殴打工友 男人以存心伤害罪获刑

2020-10-22 15:52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黄浣莲)工地做工期间,因一言不合激发争吵斗殴,一男人持棍殴打他人致轻伤。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果真开庭审理了曹某存心伤害一案,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在平江县龙门镇易地扶贫搬家安放区工地上,粉刷外墙班带班人员黎某因责怪塔吊带班人员吴某未批示塔吊实时运料,和吴某产生争吵,进而激发两帮人斗殴。在斗殴进程中,黎某这边的工人曹某持一根木方殴打被害人吴某,吴某用左手去挡木方,造成左手受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判断所判断,被害人吴某左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其损伤水平属轻伤二级。后,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吴某告竣刑事息争,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存心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组成存心伤害罪,该当以存心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罪行,属自首;被告人曹某家眷与被害人告竣了民事调整协议,抵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体谅,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团结湖南省新化县司法局社会观测评估意见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立场,可依法对被告人曹某合用缓刑。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