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犯科采砂粉碎耕地获刑一年并惩罚金
2020-10-22 14:4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李成国)克日,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科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12.7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在大荔县某村东头承包的集团地皮上,在未经相关构造核准的环境下,私自利用铲车犯科采挖黄沙售卖,赢利达12.74万元,违法占用地皮共18.49 亩,个中耕地12.78亩,造成耕地耕耘层被粉碎,到达了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水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核准,违反地皮打点礼貌,犯科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地皮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被大量破坏,组成犯科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法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予以从轻惩罚。法院综合思量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量刑情节、认罪立场及改过表示,遂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