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顺走手机后销赃 男人获刑八个月
2020-10-22 11:1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克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窃案,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9日12时许,被告人夏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建树西路某灯具店内,趁被害人曾某不备,偷窃其安排在店内前台的一部华为P20手机,后以650元的价值销赃给龚某,并将赃款浪费。经判断,赃物手机代价人民币1074元。赃物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曾某。2020年5月10日13时许,夏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夏某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曾因犯骗财骗罪、偷窃罪被判处刑罚。2020年5月11日因本案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疫情暂缓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罪名创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率直、前科、共同公安构造追缴赃物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