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科捕捞再次获刑 州官放火终入囹圄
2020-10-22 11:09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龙昕秀)2020年10月19日上午,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果真开庭审理了一起犯科捕捞水产物案,并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庄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公安构造扣押的鱼337条、橡皮艇1个、电鱼机1台,由扣押构造依法处理惩罚。庄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6日破晓1时许,被告人庄某某在五道水镇水田坝村澧水流域(张家界大鲵国度级自然掩护区焦点区范畴),驾驶橡皮艇,利用电瓶、逆变器及绑有电线的竹竿制成的禁用打鱼东西,回收禁用的电鱼方法捕捞水产物。捕捉种种鱼类共337条,约8.846公斤。2020年8月16日破晓3时,庄某某捕完鱼收工时被五道水派出所就地抓获。
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人庄某某与桑植县人民查看院告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息争协议,庄某某的亲属代为缴纳了情况修复费2189.7元,用于购置鱼苗。
另查明,2019年12月22日,庄某某同样因犯科捕捞水产物,被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掩护水产资源礼貌,在禁渔区、禁渔期,利用禁用的东西、要领捕捞水产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组成犯科捕捞水产物罪,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被告人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罪行,系率直,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庄某某有犯法前科,酌情从重惩罚;被告人庄某某与桑植县人民查看院告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息争协议,庄某某自愿缴纳了情况修复费,可酌情从轻惩罚。综合被告人庄某某的犯法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示,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