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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共享电动车 男人获刑六个月并惩罚金

2020-10-22 09:35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刘万春)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窃路边电动助力车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驾驶摩托车路过袁州区医药园中央大阶梯段时,发明一辆某品牌共享电动助力车停放在路边,遂生窃意,随后,被告人曾某将该助力车搬至摩托车后座,并用带子牢靠偷运回家。越日破晓,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曾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缉获其所盗助力车。经袁州区物价局价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曾某所盗电动助力车代价人民币4750元。被盗助力车已发还给失窃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奥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组成偷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某能当庭自愿认罪,被盗助力车也已追缴并发还,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曾某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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