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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一40人涉黑组织成员被判刑

2020-10-22 09:08作者:王娜

  克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等4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讯断,以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科拘禁罪、敲骗财打单罪、挫折作证罪、抢劫罪、存心伤害罪,掩饰、隐瞒犯法所冒犯,容隐罪等,数罪并罚,别离判处主犯刘金福、刘高祥、刘文源死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八年,均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和罚金;判处主干成员杨柳冲无期徒刑,判处其余36名被告人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在茂南区第宅镇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持枪、刀行凶实施绑架、存心伤害、抢劫、敲骗财打单等暴力犯法勾当,大举敛财,形成以三工钱组织、率领者,主干成员牢靠、人数浩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犯科好处,该组织争夺、节制茂南区第宅镇的煤炭运输、椒笠等生意及火车站的货品装卸业务;以收取劳务费为幌子,先后敲骗财打单内地米业公司、粮油公司等商户;通过存心拖延工期、怂恿工人生事、言语威胁等手段,敲骗财打单被害人孙某1800万元。期间,刘高祥等人操作组织的强势职位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先后取得茂南区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及职务,并通过到场、粉碎下层选举勾当,到场民间纠纷,暴力占用地皮获取犯科好处。该组织还撮合、腐化国度事恋人员充当掩护伞,容隐和纵容组织的违法犯法勾当。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示及各自在组织中的职位、浸染,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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