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资金被划扣 东家诉运营公司返还
淘宝东家姚密斯请网红带货,约定通过直播平台举办推广,因带货资金被划扣,姚密斯将直播运营公司晨钟公司(假名)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妥得利金钱19万余元、抵偿损失6620元,并给付相应的利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讯断驳回了姚密斯的全部诉请。
原告姚密斯诉称,其系淘宝店肆注册东家。2019年1月与网络红人王某告竣协议,约定由王某通过某视频平台以网络直播方法辅佐推广新上市美妆产物,后王某别离在该网络平台长举办了四场直播。通过直播,其淘宝店肆累积销售额近145万余元。后姚密斯通过阿里妈妈平台查抄店肆资金时发明,晨钟公司对此次上百笔销售举办了资金结算,经统计,晨钟公司此次从账户中累打算扣19万余元。姚密斯认为,其并未与晨钟公司对此有过销售相助,晨钟公司无故通过阿里妈妈平台划扣资金,无法令依据,该当予以退还。
被告晨钟公司辩称,案涉金钱系阿里妈妈依据与姚密斯的协议举办扣款并代付出给公司,并非公司直接划扣。依据阿里妈妈平台协议及公司与案涉网红王某的平台协议,本案所涉的淘宝推广模式为:姚密斯作为委托人委托王某作为淘宝客,在淘宝同盟平台上,通过公司的直播平台为其提供推广处事。晨钟公司认为姚密斯所谓的不妥得利款系因王某在直播时没有输入PID码所致,故姚密斯应采纳正确途径,向王某追究责任,而非向其主张不妥得利。
审理中,为查明相关金钱扣划的主体以及淘宝客推广生意业务流程,法院去函阿里妈妈公司。该公司在回函中暗示:姚密斯作为委托人该当向为其推广的淘宝客群体付出的推广费(即佣金),由我司及关联公司凭据委托两边指示代为举办扣款付出操纵;平台用户(即网红)在推广淘宝平台商品时必需填写其在淘宝客产物下所存案的PID码(PID可以支持淘宝客产物追踪确认带来相关成交订单的推广者是谁、应该结算几多用度),假如用户未填写PID码,平台会自动将用户的推广订单转化成带有平台自有的PID,因此在这种环境下相关推广订单的佣金淘宝客产物会按照PID信息结算给平台账户对应的公司主体。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阿里妈妈公司的复函意见可知,姚密斯在本案中所主张的金钱并非晨钟公司从其账户直接划扣,而是阿里妈妈公司代扣后付出给晨钟公司的。故在此环境下,姚密斯在本案主张的相关损失与晨钟公司得到金钱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干系,晨钟公司不组成不妥得利。最终,法院讯断驳回了姚密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两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生意业务模式,是最近异常火爆的一个名词。这种营销模式省去了中间环节,低落了产物本钱,提高了销售效率,对中小企业颇具吸引力。但在助益商家和主播双赢的同时,直播带货的贸易模式也存在一些乱象。除了令人诟病的产物质量问题之外,雷同本案因主播的违规操纵导致商家与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凸显。
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在相关平台长举办直播带货时正确填写PID码不只是平台对主播在直播前的义务性要求,也是保障主播能实时得到生意业务佣金的一种技妙手段。假如淘宝客用户未填写PID码,相关推广订单的佣金便会结算给平台账户对应的公司主体。因此,无论是作为主播的淘宝客,照旧作为委托淘宝客举办直播的东家,在运用此种贸易模式举办生意业务之前,务必当真相识直播平台对付佣金结算的有关划定,并严格凭据与平台之间的协议约定推行自身义务,以制止相关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