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宣判
2020-10-21 16:05作者:法律读库
本日上午,曾激发舆论存眷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苏某当庭暗示认罪认罚。
据相识,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1日8时许,驾驶玄色公共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向阳区安宁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产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进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
9月22日,苏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亚运村派出所投案。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构造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阶梯上驾驶灵活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该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付上述指控,苏某暗示认罪。苏某在庭审时供述,当天,王某驾驶的车辆在红绿灯路口并线时未打转向灯,别了他一下,导致他的车差点撞在旁边的护栏上,于是他就想再别王某一下,中间两车相互别了屡次。随后在激动之下,本身向王某的车泼了杯咖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苏某在阶梯上驾驶灵活车行驶时,无视交通礼貌,遇违章行为时不能正确处理惩罚,为赌气在都市阶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得罪了刑法,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法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法行依法从轻惩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