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领班拒付工人人为获刑一年五个月并惩罚金
2020-10-21 09:42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聂涛)克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付出劳动酬金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是修建工程承包商。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从马某处分包并承建了界首市锦华桃源里小区的部门修建工程。张某雇佣李某等六十一名工人施工。工程竣事后,经核算工程款共计为824512.20元,后经两边协商,马某同意付出张某总工程款为880000元。张某与马某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结算工程款清单,停止签订结算清单越日,马某已付出给张某工程款660000元。
2018年12月12日,因工人投诉拖欠人为,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被告人张某足额付出拖欠劳动者的人为,并于2018年12月22日前整改。之后张某向工人出具人为欠条。2019年1月30日,桃源里项目工程承包人马某将220000元工程款转账至界首市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大队指定账户。
经核算,张某应付出工人人为920977元,已经付出417300元,拖欠下余人为503677元。后界首市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大队多次拨打张某手机并发送短信,均接洽不到张某。被告人张某以逃匿方法拒不付出剩余人为共计503677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方法逃避付出劳动者的劳动酬金,数额较大,经当局有关部分责令付出仍不付出,其行为已组成拒不付出劳动酬金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法事实,系率直,且愿意接管惩罚,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惩罚。团结被告人张某的犯法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水平,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