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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手刹位置藏毒品 男人获刑一年并惩罚金

2020-10-21 09:3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犯科持有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构造扣押的毒品予以充公。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9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彭某驾车进入南昌县某住宅小区,下车后被守候的民警就地抓获。随后民警从其车内手刹位置查获疑似毒品11包,净重共计21.01克。经判断,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曾因吸毒于2015年5月28日被行政拘留五日;曾因吸毒于2017年4月被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犯科持有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21.01克,其行为已组成犯科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属率直,可依法从轻惩罚。为维护国度对毒品的管束制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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