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亲要求淘汰供养费法院驳回
2020-10-20 16:36作者:法律读库
中王法院网讯(李斌)刘先生离异后从头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子,便以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产生了重大变革,已无力承担女儿的糊口、教诲以及医疗等供养用度为由,将未成年的女儿诉至法院。10月12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上诉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6月,刘先生与赵密斯生育一女。2017年2月,两边因情感反面闹仳离。经法院调整,两边告竣仳离调整协议,婚生女由赵密斯供养。2018年8月,刘先生告状赵密斯,要求改观供养干系。在法院的主持下,两边自愿告竣调整协议,婚生女仍由赵密斯供养,刘先生每月承担供养费500元及公立学校教诲费、医疗费,课外向导用度的50%,每月可探视四次。同年12月,刘先生从头组建家庭,并育有一子,日常开销增加,就以家庭经济状况产生了重大变革为由,将未成年的女儿告状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免去本身除供养费以外的其他全部用度付出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养后世是国民的法界说务,刘先生与赵密斯就仳离后后世供养费包袱问题告竣协议,协议内容是两边真实意思暗示,已经法院民事调整书确认生效。现刘先生因另行组立室庭并生育一子为由,提出免去供养费以外的其他供养义务,但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经济条件产生了严重减损的环境。庭审查明刘先生除每月给付500元供养费外,实际上支出的教诲费和医疗费数额并不多,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讯断驳回。
刘先生不平一审讯断,提起上诉。经淮南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