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报告婚变别成“稻草人”
2020-04-24 00:32作者:乔子轩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钱江晚报》)
干部报告婚变规定并非南京首推,中央早有规定。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曾明确要求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南京市委在其《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婚变事项,是贯彻中央要求的再重申、再落实,值得肯定。
谈到干部报告婚变,不少人或许会立即想到干部隐私权保护问题,如此有权利意识应予嘉许,只是领导干部掌握有公权力,事关权力运行的一切言行本应在监督范围之列。须知,婚变对普通人而言是私人事务,对领导干部而言可并非那么简单,可能是“裸官”暗度陈仓的规避手段,也可能是应对贪腐查处的自保之举,如果对干部婚变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后知后觉,一旦有干部以此掩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就可能无法挽回。而规定干部报告婚变,再配有相应核查制度,对正常婚变予以保护,对非正常的婚变,不仅依规处理,还要顺藤摸瓜。
其实,干部报告婚变制度的障碍不在于隐私权问题,而在于制度的执行力。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执行几年时间,从2014年各地陆续清理出不少“裸官”可以看出,相关要求在有些地方落实的并不尽如意。如果规定落实到位,“裸官”即会被及时发现,不至于清理“成绩”还如此斐然,个别“裸官”能潜伏多年。规定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执行,不执行等于没有规定,形同“稻草人”,这应是人人皆知的常识。
当前,南京关于干部报告婚变的规定同样面临执行的问题,毕竟婚变具有相对隐蔽性,当事官员不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就可能发现不了。尽管有不及时报告的惩处机制,但可能相对违法利益而言,视情节轻重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还不足以克制个别领导干部的违规冲动。所以,南京不仅要出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而且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支持举报,还要与婚姻等部门形成联动,领导干部一有婚变等情况,就能第一时间掌握,夺得制度执行先机,最终促进领导干部敬畏规定、遵守规定。
干部报告婚变规定并非南京首推,中央早有规定。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曾明确要求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南京市委在其《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婚变事项,是贯彻中央要求的再重申、再落实,值得肯定。
谈到干部报告婚变,不少人或许会立即想到干部隐私权保护问题,如此有权利意识应予嘉许,只是领导干部掌握有公权力,事关权力运行的一切言行本应在监督范围之列。须知,婚变对普通人而言是私人事务,对领导干部而言可并非那么简单,可能是“裸官”暗度陈仓的规避手段,也可能是应对贪腐查处的自保之举,如果对干部婚变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后知后觉,一旦有干部以此掩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就可能无法挽回。而规定干部报告婚变,再配有相应核查制度,对正常婚变予以保护,对非正常的婚变,不仅依规处理,还要顺藤摸瓜。
其实,干部报告婚变制度的障碍不在于隐私权问题,而在于制度的执行力。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执行几年时间,从2014年各地陆续清理出不少“裸官”可以看出,相关要求在有些地方落实的并不尽如意。如果规定落实到位,“裸官”即会被及时发现,不至于清理“成绩”还如此斐然,个别“裸官”能潜伏多年。规定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执行,不执行等于没有规定,形同“稻草人”,这应是人人皆知的常识。
当前,南京关于干部报告婚变的规定同样面临执行的问题,毕竟婚变具有相对隐蔽性,当事官员不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就可能发现不了。尽管有不及时报告的惩处机制,但可能相对违法利益而言,视情节轻重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还不足以克制个别领导干部的违规冲动。所以,南京不仅要出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而且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支持举报,还要与婚姻等部门形成联动,领导干部一有婚变等情况,就能第一时间掌握,夺得制度执行先机,最终促进领导干部敬畏规定、遵守规定。
